1.使用干燥器的单位必须在使用前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登记,并取得使用许可证。
2.安装维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维护资质。
3.操作人员需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。
4.当干燥筒使用的压力源高于其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时,必须在通向容器的管道上安装减压降温装置。
5.在减压阀的低压侧,必须安装符合以下要求的安全阀和压力表:
(1)、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不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。安全阀必须经校验单位校验,并在有效期内。
(2) 、压力表表盘刻度值不应超过容器工作压力的1.5-3.0倍,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。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检验合格,并在有效期内。
6.使用过程中,压力必须缓慢增减,不得超温、超压。
7.干燥筒使用过程中疏水阀应正常排水,注意疏水阀是否灵敏,否则应及时更换。
8.如果干燥筒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正常排水,应检查疏水阀和虹吸管是否损坏,并及时更换。避免虹吸管与封头摩擦,加速封头局部减薄,造成安全隐患。
9.干燥筒用于定期检查。
10.干燥筒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受到外力的冲击。当发现下列情况时,立即停止使用。如:超压、超温、变形、异响、泄漏、腐蚀、磨损、材料变质等异常现象。